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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项目库管理办法
2021年04月16日  

广东工业大学项目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项目管理,加强学校项目立项的前瞻性、项目决策的科学性、项目实施的规范性,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推进学校规划落实和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项目库是对申请使用资金的项目进行收集储备、分类筛选、评审论证、择优排序和预算编制的数据库系统。

第三条 学校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类申报。拟建项目必须符合学校发展需要,对某一领域业绩突出的项目可优先安排;学校根据发展规划明确专项项目建设内容,并按照项目属性明确职能部门和归口部门,各负其责,进行分类申报。

(二)科学论证,程序规范。项目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和严格评审,与学校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相衔接。实行规范的项目编报流程,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库管理。须由学校综合预算安排的项目必须严格审核把关,由科研经费安排的项目可以考虑优先入库。列入预算安排的项目须从项目库中选取。

(三)择优选择,合理安排。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预期效益大小及受益影响范围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项目安排的先后顺序。

(四)滚动管理,绩效考核。项目按学校事业发展需要进行滚动管理。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应在3个预算年度内滚动安排资金。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学校和归口职能部门对项目的执行全过程实施追踪问效。

第二章 项目库分类和项目信息

第四条 根据项目条件、性质及进展,分别建立备选项目库、预算项目库、完工项目库,在管理上按照非政府采购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分别实施管理。

(一)备选项目库

列入备选项目库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总体规划要求;

2.有明确的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名称;

3.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分析和论证材料;

4.有初步的实施计划和方案;

5.已完成项目核准(审批、备案)。

(二)预算项目库

列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为:已列入年度预算方案的项目。列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组所在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已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2.项目实施的条件充分,各项指标、参数和预算价格明确;

3.具有详细的实施计划和方案;

4.项目资金已基本落实;

5.符合预算资金支持的方向和预算资金供给的范围。

(三)完工项目库

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后列入完工项目库。

第五条 纳入项目库项目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责任单位、归口管理部门、项目依据、项目属性、项目类别、项目内容、项目预算和资金来源、项目实施周期、项目绩效目标等。

项目依据是指项目入库的依据。

项目属性是指项目属于新增项目还是延续项目。新增项目是指已批准立项,经审核当年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延续项目是指以前年度已进入项目库,预算资金未安排或未全部安排,需在本年度或以后年度安排预算资金的项目。

项目内容是指入库项目是属于资本性专项还是非资本性专项。资本性专项是指用于安排购置固定资产、土地、无形资产、大型修缮等所发生的支出,非资本性专项是指项目支出中除适用资本性项目之外的所有项目。

项目资金来源是指中央财政专项、地方财政专项、学校预算专项或其他。

实施周期是指年度项目或跨年度项目。年度项目是指已批准立项,经审核当年进入项目库且只需在一个预算年度内安排资金的项目。跨年度项目是指已批准立项,经审核当年进入项目库,但需在本年度以及以后年度安排预算资金的项目。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项目申报人及承担项目的二级单位是项目申报、执行和绩效考核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部门。各项目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遴选、文本编制、论证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按项目类别将项目申报资料报送归口管理部门,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 归口管理部门是项目的申报受理、审核部门,负责按照上级部门及学校的工作要求,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排序、报批、执行和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部门备选项目库和完工项目库的建设

第八条 财务处作为项目库资金管理部门,对学校项目资金承担管理职责,按照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和学校的统一安排,组织全校项目预算的申报、批复、执行和协调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接受上级部门绩效考核等工作。

第九条 审计处对项目库建设过程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章 项目库的归口管理

第十条 项目分类和归口管理

(一)本科教学类项目(含本科教学改革及质量工程项目、本科专业及课程建设项目、本科教学团队建设项目、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由教务处负责归口管理;

(二)研究生学位与教育类项目(含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研究生示范课程及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优秀学位论文高水平成果奖励计划项目等),由研究生院负责归口管理;

(三)学科建设类项目(含学科建设项目、学位点建设项目等),由发展规划处负责归口管理;

(四)科研类项目(含科研平台与协同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科研创新团队培育项目、军工科研项目、其他各类科研项目),由科技人文研究院负责归口管理;

(五)师资队伍建设类项目(含竞争性高层次人才引育项目、师资培训项目等),由人事处负责归口管理;

(六)设备采购类,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归口管理;

(七)基本建设类项目,由基建处负责归口管理;

(八)行政综合及后勤保障类项目,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归口管理;

(九)图书文献电子资源项目(含文献资料建设、图书购置、数据库建立等),由图书馆负责归口管理;

(十)校园安全项目,由保卫处负责归口管理;

(十一)信息化建设项目(校园信息化、楼宇门禁系统、远程教育、信息化平台建设、校园网络化建设等),由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归口管理;

(十二)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由学生工作处和团委负责归口管理;

(十三)国际合作与交流类项目,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归口管理;

(十四)其他项目。

学校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办法规定对归口管理的项目类别进一步细化。

第五章 项目的申报与立项

第十一条 申报程序

(一)二级单位申报项目时,必须按归口管理部门的项目申报格式及有关要求逐项填报,并确保申报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项目申报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码、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项目类型、项目属性、项目申请理由及项目主要内容、项目绩效目标及分阶段实施计划、项目组织实施条件、项目初步预算及测算依据等。上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填报。

(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受理二级单位的项目申报,并组织筛选、论证、审核和报批,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纳入部门备选项目库。

第十二条 归口管理部门从部门备选项目库中择优筛选项目,向学校财务处申报项目预算。跨年度项目需编报分年度预算,经财务处审核确认并按程序审议和报批后,纳入财务预算项目库。

第十三条 预算项目库项目如果因客观因素限制,未能在立项时明确具体实施内容和具体资金金额的,需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子项目的立项。

第十四条 预算项目库项目的子项目立项工作基本要求:

(一)根据《广东工业大学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等规定,列入二级单位相关会议议事范围的经济事项,须经相关会议审议通过。

(二)根据《中共广东工业大学委员会议事规则》《广东工业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中共广东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等规定,列入校级相关会议议事范围的经济事项,须经相关会议审议通过。

(三)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抢险、抢修等经济事项需付款的子项目,按照学校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相关规定先行应急处理,事后尽快按第十六条规定补办手续。

第十五条 预算项目库项目的子项目立项工作职责:

子项目申报人及承担子项目的二级单位是子项目申报、执行和绩效考核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部门,需对子项目立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规合法性等负责;子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对子项目进行业务审核把关;财务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从部门职责方面签署审核意见;审计处对预算项目库项目的子项目立项工作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六条 预算项目库项目的子项目立项分类及程序:

(一)资金来源为科研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等的专项资金项目,其预算项目库项目的子项目立项按各专项资金立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子项目及其他货物、服务等采购子项目,其立项程序为:

1.金额5万元以下的子项目:由申请立项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立项。

2.金额5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子项目:建设工程子项目,申请立项单位组织论证,确定建设内容(施工图纸)和工程预算后,报子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批立项;其他货物、服务等采购子项目,申请立项单位组织论证通过后,由申请立项单位按第十四条等要求进行立项。

3.金额20万元及以上的子项目:申请立项单位组织论证和备齐资料后,由申请立项单位通过学校办公自动化OA系统《校内请示》等学校规定方式提交子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子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送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审核签署意见,意见一致后报业务分管校领导、经费审批校领导(经费审批权限按学校财务相应管理办法执行)审批,同意后完成子项目立项。

第十七条 其他项目(非预算项目库项目)的子项目立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章 项目库管理机制

第十八条 财务处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在当年预算批复后,及时对项目库进行动态调整。对分年安排项目及常年安排项目,重新评价排序,滚动进入下一年度的项目库;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将项目转入完工项目库。对到期后需继续安排预算的项目,视同新增项目,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报;对延续项目,要严格按照项目立项时核定的分年度预算逐年编报。编报延续项目预算时,项目的名称、编码、使用方向不得变动。

第十九条 财务处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将项目完成情况和绩效考评结果分别记入财务预算项目库和部门备选项目库或完工项目库,并作为以后年度项目审批立项和财务管理部门安排项目支出预算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条 凡没有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除因重大政策调整或不可预计的因素而需增加的临时性项目外,一律不予安排预算。

第二十一条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按本办法规定制定部门备选项目库及完工项目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切实加强项目库管理,及时更新项目库信息和上报项目执行情况,确保项目库基础信息真实、有效、及时和完整。

第二十二条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处要定期开展项目库清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调整清理出库。

(一)撤销或被有关部门勒令终(中)止的项目;

(二)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实施或被发现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项目;

(三)入库三年仍未安排资金的项目;

(四)其他需要清理出库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及验收结果及时反映到部门项目库和财务预算项目库。

第二十四条 清理后保留的续建项目和备选项目,滚动转入下一年度项目库。

第七章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329日起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原《广东工业大学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广工大规字〔20191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经济项目立项工作的意见》(广工大审字〔2018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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